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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为唐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时间: 2020-01-17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市委编办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为唐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2017年开展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扩面之后,市委编办再次发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落实中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深化市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建设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推动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市场监管等6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1506人次,现场执法检查73053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139件,确保了人民群众吃得安全、行得安全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规范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整合市、县(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执法职责,组建市、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辖区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执法;市属开发区(管理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并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执法。通过改革,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守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消费环境,为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供有力保障。

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整合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组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市属开发区(管理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并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执法;乡镇(街道)环保所协助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通过改革,构建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防护网”,依法打击、制止和惩处地下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因土地开发、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好一方碧水蓝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保障交通出行安全。整合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国际旅游岛、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使综合执法权;整合县(市)和其他市辖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和属地执法。通过改革,构建权责统一、运转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超载超限治理力度和对“黑出租车”等违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交通出行秩序,构建良好的运营环境,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供保障。

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整合市、县(市)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含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职责,组建市、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使综合执法权,其他市属开发区(管理区)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行属地执法;其他市辖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和属地执法。通过改革,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私屠乱宰等行为。依法查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资等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合市、县(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执法职责,组建市、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综合执法权,其他市属开发区(管理区)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实行属地执法;其他市辖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和属地执法。通过改革,建立适应我市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支撑文化强市建设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经营活动,打击扰乱经营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确保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整合市城市管理各执法大队,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城区内市场监管、水务管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权;下放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城市管理执法权,实行属地执法;市属开发区(管理区)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权;县(市)和其他市辖区整合住建、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部门涉及的城市管理方面执法职责,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改革,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促进城市文明和谐发展进步。

(市委编办机关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