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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委编办严把“三关”指导做好乡街“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时间: 2020-05-18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是乡镇和街道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唐山市委编办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并在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中,严把“三关”,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科学制定乡街“三定”规定。

 一、严把格式关。采取集中培训、电话答疑、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按照“四统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乡镇和街道“三定”规定。统一框架结构,“三定”规定统一为八项内容。统一格式要求,对字体字号等进行了规范。统一文字表述,对“三定”规定的共性内容进行了统一表述,并对标点符号进行了统一规范。

二、严把职责关。严格按照省《乡镇和街道职能体系框架》精神,明确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的职能定位和主要职责。组织人员力量逐条梳理研究分析省《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清单》中90项职责事项,并结合实际,梳理我市近年来出台的35项地方性法规,逐条细化到工作机构,推进乡镇和街道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三、严把审核关。印发《关于乡镇和街道“三定”规定制定印发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三定”审核印发相关程序规定。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乡街“三定”方案,严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等内容,坚持成熟一家、审定一家。截止5月15日,全市228个乡镇街道的“三定”规定已经全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