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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 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 2020-09-08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以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

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政治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9月8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黄敬东

 

2020年8月20日中共河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8月25日中共河北省委发布《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冀发〔2020〕1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是对我省党政群团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覆盖,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

一、传达学习,解读释义《规定》

(一)《规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是我省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遵循。《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巩固机构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全省机构编制依法依规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主要突出5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政治性。充分体现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明确了党委与部门党组、党委与编委,以及编委与编办的关系和责任。二是突出基础性。严格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对如何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作出规定。三是突出操作性。围绕《条例》规定的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基本环节,对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四是突出全面性。《规定》在现有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实现对党政群团等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全覆盖。五是突出严肃性。对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监督问责等作出强调和规定,确保制度执行力。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在《条例》立柱架梁、提供基本规矩和基本程序、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调整、日常监督检查等有关政策依据、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和权限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共分7章、5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依据、原则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等。第二章“机关机构管理”,对总体要求、限额管理、设置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对设置原则、管理范围和事业单位名称、规格、职责、分类等作出具体规定。第四章“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对核定原则、行政事业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予以明确。第五章“管理程序和权限”,以机构编制工作4个基本环节为主线,对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明确,对健全完善“三定”规定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报告请示制度,以及部门联动和综合约束机制、职责协商协调机制、编制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机制等予以规范。第六章“监督问责”,明确监督检查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对违纪违法预防、核查、追责问责、严禁条条干预等作出专门规定。第七章“附则”。

(三)《规定》围绕机构编制四个基本环节,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和权限作出详细规定。《规定》第五章以《条例》明确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基本环节为主线,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和权限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动议环节,《规定》明确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提出动议,规定了动议权限、动议情形和动议讨论“7个是否”的具体内容。关于论证环节,《规定》对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论证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延伸,明确了组织论证“9个是否”的主要内容。关于审议决定环节,《规定》明确了审议机构编制议题“5个是否”内容,要求有关部门在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逐项作出说明,对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作出具体规定。关于组织实施环节,《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编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统筹负责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对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环节的各项制度机制作出具体规范。

《规定》里面有唐山贡献。第四十三条完善部门联动和综合约束机制主要采纳了唐山的经验做法,编制使用事先核准,事后办理。还有严控总量、动态调整、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等等。

《规定》里面有方式方法。如何管理机构编制,怎样管理机构编制讲的十分明确、具体。第十条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规范挂牌机构,第三十一条“动议”的7项内容,特别是第5项借助市场机制或社会力量是对《条例》第十六条“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的细化和具体化,是我们解决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

《规定》里面有程序权限。对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的程序、权限如何把握、如何办理讲的清清楚楚,特别第五章集中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严格执行。还有第一章第五条“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构编制事项应当专项请示,由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专项办理。”这就是讲凡是涉及机构编制事项都应该按程序向编办专项请示,按权限由编办研究办理。其他各种请示、汇报都不能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这是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讲解,广而告之。

《规定》里面有纪律要求。重点是第六章监督问责,从第四十七条到第五十七条,这既是对被管理对象讲的也是对管理对象我们自己讲的。决不能触碰“红线”。

《规定》里面有尚方宝剑。突出表现在第五十四条“坚决制止和整治条条干预行为。”这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机构编制机关的老大难问题。现在《条例》和《规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理直气壮大胆运用、善于运用。要加强解读宣讲,有些情况要有理有据坚持原则,活学活用。

二、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出重要部署。《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内在要求,是我省完善《条例》配套制度的重要举措。《规定》和《条例》是一脉相承的,《条例》是统领机构编制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规定》为我们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条例》,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市委编委第1次会议精神,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落地见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升政治站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条例》和《规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将《规定》纳入党校学习课程、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领导干部熟知、机构编制干部精通、其他干部了解,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条例》《规定》精神和要求落地生根。自作聪明的人,其实是头脑简单的人觉得自己头脑不简单。我们不做自作聪明的人,要做一个实实在在的的人,勤能补拙,踏踏实实下功夫,熟读熟记、熟练掌握运用《条例》《规定》。作为党领导下的新时代机构编制干部,要时刻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执政效能作为谋划工作、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党的领导、党的立场、党的原则和党的纪律体现在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落实,提升工作效能。执行好《条例》《规定》,必须坚决落实“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做到“五个从严”,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要从严落实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须统一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从严从紧按程序报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二要从严规范机构设置。对照《规定》要求,对标对表,对已下发文件中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数核定要求等进行规范完善,确保核定编制、配备职数依法依规。三要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持续落实党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各类进人计划管理和编制前置审核,把好进人“总阀门”。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调任、调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使用编制的,在发布公告或下达安置计划前,应当事先向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核准,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和核定工资待遇等手续;组织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配领导干部;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不予入编,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配和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四要从严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按照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要求,借助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推动构建高效便捷、互联互通、多级联动、安全可控的实名制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在管理中的把关、协调和监督作用。五要从严修订机构编制各项配套制度。对照《规定》要求,对以往我市制定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文件进行清理,与《规定》不相符合的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确保各项制度与《规定》有机衔接。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对现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完善。

(三)强化监督检查,预防违规行为。《规定》第六章对监督问责进行了单独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这是今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判定准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对《规定》贯彻执行的有效监督,也是对《规定》执行落实的有力推动。一要完善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平台,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二要加大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事业单位改革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方面的日常检查,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成果。三要以学习《规定》为契机,对照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和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执行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四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同志们,今年以来,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优化、协调、高效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政机构改革成果得到了持续巩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圆满成,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圆满完成了市、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古江的充分肯定,特别是市委编办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古江书记在第一时间做出批示“可喜可贺,可圈可点!”。这既是对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鼓励,更是鞭策,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动力,更加勤奋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新时代为机构编制干部实现自我价值、有所作为提供了最佳机遇,为我们施展才能提供了更大舞台,下面结合学习和工作体会,我有几句话和同志们共勉。

所谓年轻,就是不会注意到自己的年轻——当不再有机会挥霍青春时,才会感到年轻的珍贵。希望年轻的同志们以“双十佳”表彰为动力,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坚持带头学业务、学政策,系统掌握机构编制业务和相关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自觉“争第一,创唯一”。

不是发际线在后退,而是人生在前进——乘风破浪的勇者并不畏惧时光的印记。希望机构编制部门的老同志注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搞好传帮带,不断续写精彩人生,为机构编制部门争光添彩。

爱因斯坦认为:“思想开阔,经验丰富、视角多元的人会越来越成功”。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隅。机构编制干部必须胸怀全局,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去思考,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放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去推进,放到新时代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目标中去贯彻,放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要求中去落实,提高站位,放宽眼界,跳出机构编制看机构编制,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努力实现新成效新作为。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比别人好。再简单的工作,也要做得比别人好。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不折不扣执行和落实各项要求,同时做到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与各领域改革有效衔接,切实推动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当前,全市上下都在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确定的“33458”工作思路和目标加速前进,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要克服等待观望心态,乘势而上、担当作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紧紧围绕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要求,模范践行好《条例》,执行落实好《规定》,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拓宽视野,认真落实“一项工作、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大格局上研究推进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