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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规范调整理顺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 机关机构设置  

时间: 2020-09-27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市委编办规范调整理顺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

机关机构设置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市委编办恪守“面向农村、服务农业、富裕农民”初心,紧扣“规范调整理顺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的工作重点,立足岗位、上下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圆满完成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理顺工作,为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市委编办对规范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工作高度重视,对全市供销系统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分析整理出单位性质、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议,传达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听取各县(市、区)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如何落实上级政策,对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规范调整理顺工作进行部署,锁定时间节点,细化工作安排,确保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制定方案,保驾护航。工作开展以来,市委编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瞄准机构性质、承担职责等核心问题,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相继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编制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征求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主要职责的函》等文件,将机构设置工作中涉及单位性质、职能配置等具体政策做细做实,推动改革工作稳步前行。

把握重点,精准发力。理顺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是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推进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保障。市委编办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允许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的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理顺了7个县级供销社机关单位的性质。至此,全市各县级供销社机关均理顺了机构设置,促进供销合作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心全意投入“三农”工作。

强化监管,筑牢阵地。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是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的重要力量。市委编办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将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单位领导职数调整为理事会主任、理事会副主任,核定了监事会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职数,为加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委编办事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