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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委编办印发乡镇街道“三定”规定

时间: 2020-05-29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遵化市委编办从转变乡镇街道职能、理顺权责关系、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根据上级编办要求合理设置机构和配置人员编制。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已经印发。

一、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夯实基层堡垒。健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基层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大党建”统领基层各类机构资源共享、协调运转,组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建联席会议和“大工委”日常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二、推进资源整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整合区域内管理、执法、服务等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推动“以条为主”的多头管理向“以块为主”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转变。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基层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合理界定职责,提升行政效能。根据乡镇街道的不同规模,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严格控制挂牌机构数量。人口3万以下的乡镇设置7个工作机构,人口3万至5万的乡镇设置8个工作机构,人口5万至10万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9个工作机构。乡镇街道职责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推进职能转变,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抓优化发展环境上来,切实以改革的新成效增强新动力、焕发新活力、凝聚新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