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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委编办完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定”规定审核印发工作

时间: 2021-09-28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丰南区委编办完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定”规定审核印发工作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丰南区委编办依托《“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序完成丰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定”规定审核印发工作。

一是切合实际,明确操作指南。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治化要求,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三定”方案审核的全过程。本次修订,丰南区委编办始终坚持以中央下发《办法》为遵循,以《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规定》及2017年印发的《丰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定”规定》为参考,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研究修订“三定”规定,为“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明确操作指南。

二是主动沟通,破解制定难题。为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区委编办多次邀请区住建局及城管大队领导来我办协商沟通,对在“三定”规定修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围绕“三定”规定中出现的职责调整、草案修改等问题,反复联系沟通,并积极主动向市委编办咨询请教,确保“三定”规定修改意见达成共识,进一步推动部门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

三是严格审核,确保规定严谨。丰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定”规定印发前,丰南区委编办组建了“三定”规定审核专班,集中工作力量,全面审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定”草案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主要职责是否清晰明确,内设机构职责是否有漏项,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符合机构编制要求,规定格式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等。同时,以职责优化配置为重点,聚焦改革中已经取消或下放的管理事项等,重点审核“三定”规定中职能转变、职责交叉问题,做到职责事项与权责清单相统一。

(丰南区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