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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委编办“三到位”强化燃气管理职责

时间: 2021-10-10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滦州市委编办“三到位”强化燃气管理职责

 

按照《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唐山市委编办有关要求,滦州市委编办以健全燃气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燃气管理职责,增强部门履职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组织领导到位。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滦州市委编办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工作推进到位。9月召开的2021年第2次滦州市委编委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市委编办关于明确燃气管理职责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后,市委编办按照唐山市委编办要求和滦州市委编委会议精神,面向全市14个镇(街道)和相关市直部门印发《关于明确燃气管理职责的通知》(滦机编字〔2021〕11号),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燃气管理职责。

三、责任落实到位。聚焦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基本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划转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了14个镇(街道)、8个市直部门(单位)的燃气管理有关职责,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履行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机构的监管等相关职责。

(滦州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