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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以学习贯彻中央编委《规则》为契机   不断提升全市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水平

时间: 2022-07-29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滦州市以学习贯彻中央编委《规则》为契机  

不断提升全市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水平

 

滦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编委和唐山市委编委部署,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全文进行学习,并对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开展学习贯彻《规则》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筑牢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编制就是法制”的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中央编委出台的《规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规则》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市委编委及时将《规则》转发给各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并要求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精准掌握《规则》的内容实质、纪律要求。《规则》列举的七种违规违纪违法情形就是机构编制工作的“负面清单”,违反了就要终身问责,各镇(街道)和市直部门要对照《规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漏洞排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机构编制纪律,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把《规则》作为处理和问责的“指南针”。机构编制部门责任重大,要切实守好门、把好关,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战略定位、目标使命、原则方针,严格按照《规则》落实相关工作,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巡视巡察、综合绩效考评相结合,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则》要求启动问责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滦州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