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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调整优化市中心四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全面提升医疗保障...

时间: 2022-06-28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市委编办调整优化市中心四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管理能力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重要民生工程,关涉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市委编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部署和工作安排,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根据医疗保障新任务新要求新需要,调整优化市中心四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和市属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心四区分局,实行垂直管理。整合市中心四区人社、民政、发改部门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医疗救助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组建市医疗保障局路南区分局、路北区分局、开平区分局、古冶区分局,为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分局实行市医疗保障局与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为主,领导班子任免,事先要征求市中心四区的意见,任免结果抄送市中心四区。分局的机构编制、财务和人员调转、考核等工作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

设立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补齐体制“短板”。医疗保障是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为统一管理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有机构承接医疗保障管理职能,分别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海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芦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汉沽管理区社会事务局、唐山国际旅游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司法局)加挂医疗保障局牌子,负责统筹辖区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填补开发区(管理区)无医疗保障管理机构“空白”,补齐体制“短板”,实现医疗保障管理链条向开发区(管理区)延伸和全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保四区医保工作无缝衔接。医疗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属地性,大量协调和基础性工作需要区和乡镇(街道)通力配合。为确保市中心四区医疗保障工作无缝衔接,不留空挡,明确市中心四区医疗保障分局与相关区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协同配合,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医保有关问题,形成配合密切、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医保各项政策措施衔接有序、全面落实。同时,增加市中心四区所属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职责,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确保基层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失。

(市委编办行政机关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