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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多措并举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

时间: 2022-12-30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市委编办多措并举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市委编办多措并举,持续优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激活开发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开发区发挥功能优势,引领全市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重构总体布局,实现“提档升级”。一是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全面梳理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功能园区现状,充分考虑数量规模、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分类施策、一区一策实施开发区管理机构规范设置。清理规范后,纳入改革范围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由31个精简到21个,精简比例达32%。二是加强管理机构区域统筹。持续深化“一区多园”“区区合一”管理模式,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以一个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为主体,统一管理其他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落实“一县一区”,推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辐射带动各园区创新发展的总体格局。三是建立开发区管理机构动态调整机制。以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对开发区管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奖惩机制,从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加强对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正向引导。对于今后新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暂降半格设置管理机构,待综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达到B及以上等次后,机构规格可升半格,对于综合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C及以下等次的开发区,机构规格降半格。

    二、优化管理体制,打造高效运转机制。一是明确机构性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所属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党委和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相关职能。创新岗位设置,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内设机构—业务主办”三级组织架构,推行全员聘任制。二是改进领导体制。副厅级和处级开发区实行市县党政正职兼任主要负责人体制,细化专兼职领导的职责权限,配强专职领导。把开发区发展绩效专项考核结果与专兼职领导评先评优、薪酬奖励、使用调整等相挂钩,强化履职担当。

    三、科学制定“三定”规定,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节点,率先完成各有关开发区“三定”规定印发、报备工作。一是突出主责主业。明确开发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首要任务,着力强化开发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合理确定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对起步较晚、规模较小、辖区人口少的开发区,减少社会事务职责,原则上由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确保开发区将主要精力用于经济建设,推动开发区真正成为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二是规范内设机构设置。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规定限额内设置开发区内设机构,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归并精简综合事务机构,扩大开放发展类、经济服务类职能机构比例。改革后,各县管开发区内设机构设置6-8个,实现了机构精干和扁平管理。三是加强编制资源倾斜。按照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原则,在上级规定的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规模范围内,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开发区面积、人口、产业发展等指数合理核定编制数额,确保各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总量满足机关工作需要。

(市委编办体改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