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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聚焦五项改革重点全面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

时间: 2022-12-31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唐山市聚焦五项改革重点

全面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

 

近期,唐山市聚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通过调整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职能、完善机构设置、优化编制资源、健全执法体系等5项举措,优化调整市县两级15支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全面完成了改革任务,切实提高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为唐山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调整执法体制。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市应急管理部门加挂“唐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加挂“**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统一行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调整后,局长兼任支(大)队长,并明确一名副局长专职负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局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领导。

二是整合执法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改革精神及现行法律法规,整合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三是完善机构设置。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后,原安全生产监察支(大)队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建制并入应急管理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合理划分权限,统筹设置执法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职能。

四是优化编制资源。按照省市改革要求,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优化编制配备,锁定编制底数,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统筹配置核定执法机构编制、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严格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是健全执法体系。严格落实《唐山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健全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市级、县级、乡(镇、街道)以及市管开发区(管理区)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厘清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同时,积极健全完善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消除监管执法盲区漏洞。

(市委编办体改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