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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敬东: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调研思考

时间: 2018-04-08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调研思考

黄敬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于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各项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加强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严从紧管理机构编制,以“四个干”抓落实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勇于担当、真督实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各项改革管理任务的有效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预防工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和编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宣传手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文件选编》《唐山机构编制信息》《唐山市编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等方式,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及纪律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利用督导检查、座谈交流、工作汇报等方式,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其他具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和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执行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自觉性。二是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安排,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先后围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部门“三定”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情况、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济发达镇试点扩面开展情况、控编减编情况等,开展了高频率、多层次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与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有力地维护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查办力度。组织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擅自设立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以及擅自改变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等违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整顿。通过实地检查、提示提醒、下发整改通知等方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纠正违规行为,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的撤销、该明确的明确,私设机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解决。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新时期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把握不准,不能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想问题,遇到重要改革及重点难点工作时,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想办法,不能积极地向管理、向改革、向科技要编制,而是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总想在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机构编制管理是本级政府的事,机构设多少、编制核定多少,无需上级监督指导,从而造成管理松弛,约束不严。

  人员力量比较薄弱。按照中央编办要求,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要单独设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室,明确相关职能,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2013年以来“任务重、人员少”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种现实状态。机构编制部门肩负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县(市)、区级编办,编制配备少,人员力量总体偏弱,专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凤毛麟角,多数身兼数职,精力投入有限。

  条条干预时有发生。虽然在机构编制各项条规中有明确规定,上级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上级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以是否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为标准,在各项考核、争取项目资金、评选达标、配备设备等方面设关立卡,甚至一些部门和单位通过领导讲话、上级批示,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条条干预”一直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形成事实后,不仅破坏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正常秩序,还影响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方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通过干部培训、业务培训、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等,分期分批对各级党政领导、事业单位法人等,进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法规、规定、程序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网络、简报等多种宣传工具,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向社会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参与机构编制监督,理解、支持机构编制事业。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微信或QQ工作群等网络新的技术手段和“阳光下的云上编办”,开展互动交流答疑解惑,有针对性地摘选发布相关政策规定、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在工作交流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实名制管理、年度统计、事业单位登记报告等机构编制日常工作,对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际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管,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加强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放管服”改革、减编控编等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和重点工作精准落地。二是要坚持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年组织市直各单位对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情况等进行自查;机构编制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增强各单位的自律意识。三是要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对各级各单位提出的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认真搞好研究论证,形成有理有据的建议方案,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事项审批后,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配备、事业单位登记等情况进行督导落实,逐步形成常态跟踪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和防止上级业务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干预,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坚定不移地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决把住进人用人的总开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依法依规核定领导职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性质或名称。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抓工作与抓队伍齐头并进的方针,大力加强与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检查专兼职人员。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和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干部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和精准度,为开展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四个干”抓落实工作机制研讨以及“爱唐山、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等,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监督检查干部队伍。

  (作者系唐山市编办主任)